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,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“多规合一”工作,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。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、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。组织划定生态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。承担报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系。指导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监督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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