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刘旭军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
2019-02-01 09:32:00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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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本人保管不善,将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黄金大道西段3幢一单元的不动产证遗失,证号分别为: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007880号、面积:60.83㎡ 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007881号、面积:60.83㎡、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007879号、面积:42.11㎡、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007878号、面积:45.62㎡、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007870号、面积:45.62㎡、仙桃市房权证干河字第ZSF201102384号、面积:43.21㎡、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声明人:刘旭军
2019年2月1日